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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王琨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8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6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监管重点上。《实施意见》强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要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依规处置,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通报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加强涉及资金监管。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
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加强分类处置。
加强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限制其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单位医保联网结算,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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